107年最新稅改
107.2.7公布所得稅部分條文修正,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
107年營所稅申報 ~~
1. 營所稅率由 17% 調高為 20% 稅率課稅。
但課稅所得額未超過 50 萬元之營利事業,採分年調整
→ 107年稅率為 18% 稅率課稅
→ 108年稅率為 19% 稅率課稅
→ 109年以後按 20% 稅率課稅。
2. 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 10% 調降為 5%。(分配107年以後)
3. 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 20% 調高為 21%。
4. 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與罰則。
107年綜所稅申報 ~~
1. 標準扣除額 由 9 萬元 提高為 12 萬元 (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2. 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由 12.8 萬元 提高為 20 萬元。
3.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由 2.5 萬元 提高為 每人 12 萬元。
4. 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為 40%,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 1 千萬元部分適用 45% 稅率級距。
5. 個人居住者 股利所得可 二擇一:
b、分離課稅:股利按 28 %稅率 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