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最低稅負制
由 hsh-bookkeeper 在 四, 01/31/2013 - 14:14 發表
102年1月1日起適用之
一、加計之基本所得額
1、海外所得
免計入:
〈1〉. 每一申報戶合計數 未達 新台幣100萬元。
〈2〉.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免納。
2、保險給付
免計入:
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 未達 新台幣3,000萬元。
3、私募基金受益憑證。
4、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二、基本稅額計算
基本稅額 = ( 基本所得額 – 新台幣670萬元 ) * 20%
一般所得稅額 >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繳納
一般所得稅額 <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 差額 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