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申報方式
一、申報方式如下:
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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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所得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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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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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審查 (擴大書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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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收+非營收)*書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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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營收+非營收)3,000萬元以下
2、結算申報書齊全
3、按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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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審查 (所得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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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收*所得額)+非營收-非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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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際所得須超過所得額標準。
2、節省稽徵機關查核人力
3、結算申報書齊全
4、按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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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帳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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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收-成本-費用+非營收-非營支=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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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帳務記載詳細、收支可供查對。
2、結算申報書齊全
3、按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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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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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收-成本-費用+非營收-非營支=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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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盈虧互抵、或其他特殊需求。
2、結算申報書齊全
3、按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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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未按時申報、或國稅局審查時未提供帳冊,則用〝淨利率〞核算之,因稅率較高,有其懲處之意。